许家印家族信托的“防火墙”被彻底攻破。

2017年3月28日,香港许家印出席中国恒大2016年业绩说明会。2025年9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就恒大创始人许家印家族信托案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法院不仅授权清算人接管徐名下的资产,还包括他通过离岸家族信托持有的资产。该判决首次明确表示,法律彻底摧毁了利用信托逃避债务人责任、欺骗债权人时的“资产隔离”防火墙。此举冻结了许家仁估计达50亿美元的海外资产,打破了一些人“海外信托绝对安全”的幻想。该案引起法律界和金融界的强烈关注,体现了香港法院在重大债务危机中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决心。这也为世界各国的遗产规划敲响了警钟。阿尔蒂。 23亿美元的离岸家族信托结构。据传许家印和丁玉梅在恒大丑闻发生前就为他们的孩子建立了庞大的离岸信托结构。他们于2019年左右在美国设立了高达23亿美元的单户信托基金,并指定两个孩子为受益人。巨额信托基金的主要来源是许家印先生夫妇多年来从恒大赚取的股息和现金收入。公开资料显示,恒大上市以来(2009年至2022年),许家印、丁梦梅累计获得分红超过500亿元。通过恒大的红色代币结构,这些利润以股息的形式转移到许家印先生及其妻子控制的离岸公司账户,并最终转移出境并注入离岸信托。建立信托的明显目的是提供代际继承以及对家庭资产的资产保护,并在发生债务风险时将家庭资产与债务人的责任隔离。在规划信托时,许家印在安排两个孩子时有不同的优先顺序,体现了她“分开吃饭”的意图。据报道,23亿美元的家族信托基金是按照严格的分配规则设计的,长子徐志坚只从信托中获得固定收入,不得动用孙辈继承的资金。这是我和大儿子的目标,就是确保子孙不愁吃穿,长期稳定继承家族资产。相比之下,他的二儿子徐登和先生则没有获得类似的信托协议。 2023年,他因恒大财富事件被大陆当局带走调查。他的长子徐志坚拥有离岸信托“防火墙”,却仍被香港清盘人和他的全球屁股起诉等被冻结了。事实证明,信托并不能阻止法律和债务风暴席卷国家。香港法院已经打破了法律信任的四大支柱。香港法院之所以能够突破惠家英精心构筑的家族信任之墙,有赖于四大法律支柱的维护和综合运用。首先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法院坚持通过其法律形式证明信托背后的真实意图和控制权。如果设立信托只是债务人隐匿实际控制权、逃避债务的一种手段,则可能被视为“虚假信托”,可能不被法律认可。在许家印案中,法院对信托文件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查,怀疑许家印作为委托人仍对信托资产拥有有效控制。这些离岸家族信托往往赋予委托人过多的权力(例如投资决策权、收益权)位置权、受益人变更等)。如果委托人仍然将信托资产当作自己的账户来管理,那么信托名义上的独立性就被浪费了。基于此,香港法官揭开了信托的法律面纱,指出了信托的真实本质。它确定许氏家族信托更多的是委托人的延伸,而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所有权实体。二是欺诈传输原理。香港《破产条例》及其他法规明确规定,任何意图损害、拖延或欺诈现有或潜在债权人的资产转让均属无效,法院有权予以撤销。您做出决定的关键因素是您建立信任的时间和您的财务状况。在许家印案中,清算人出示的证据显示,恒大在2017年弥补了巨大的财务黑洞,并且公司持续对外派发大量股息。皇家太守徐氏。一个尽管他深知这一点,但他还是在危机前夕急忙将大量个人资产注入离岸信托公司,希望在债务“雪崩”发生之前将其资产转移到“安全港”。法院认定这一系列交易符合欺诈性转移的典型特征,判决将资产转移至许家印先生信托的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恶意转移。法律不允许债务人“在为自己及其家人托管大量财富的同时承担巨额债务”。图为恒大地产资料图。三是缺乏信任独立性而丧失隔离功能。家族信托之所以具有资产隔离的特点,是因为受托人独立管理信托财产,委托人和受益人都不能自由处分信托财产。但在徐家怡案中,法院认定该信托缺乏合法性。e 独立性和实质内容。许家印先生作为委托人涉嫌对受托人过度控制,将受托人变成傀儡,而实际上信托资产仍由许氏家族管理。在本案中,法院大笔否定了信托形式的法律独立性。法院认为,信托资产被视为委托人可用的真实个人资产,应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法官强调,信托不能成为债务人的“避风港”。在恒大案中,许家印先生利用信托名义谋取私利。失去独立性的信托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该资产与委托人的资产没有区别,必须纳入清算范围。最后,还有优先考虑债权人保护的政治公共权力原则。香港作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一向重视保护国际法破产和清算程序中债权人的权利。在本案中,法院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当涉及大规模债务危机时,保护债权人免受不诚实债务人的侵害是公共政策的首要任务。信托制度具有合法的目的和功能,但当其被滥用以避免债务时,法院往往会打破信托的表层结构,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商业信誉。这些法律实践反映了普通法体系中法院的普遍认可。换句话说,防止滥用法律形式逃避债务,是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使命。香港法院的基础是在工业法框架内对债权人优先权的公共保护。根据公共政策,结合上述实质性原则和反欺诈规则,认为信托财产也应纳入执行范围。这个决定的逻辑sion表明公司和信托都不能充当债务人逃避责任的法律避难所。 2009年11月5日,许家印在恒大香港上市大会上“揭开了公司面纱”、“粉碎了信任”。香港法院的判决之所以敢于突破信托的“法律防线”,不仅基于信托法本身的原则,也体现了普通法制度防止滥用法律形式的一贯精神。事实上,无论是公司、信托还是基金会,其“独立性”都是基于合法目的和诚实行为。当债务人利用这一制度作为逃避责任的工具时,法院有权“渗透”其正式结构并触及实际控制人。这种司法逻辑源自公司法“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揭开公司面纱”与“破坏信任”在法律实践中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本质区别。引用。尽管两者的共同目标都是防止不当使用法律事项形式来逃避责任,但做法却有所不同。首先是法律客体和原则的区别。 “穿透公司面纱”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架构,将其作为逃避法律义务的“工具”或“个人掩护”,法院可能不承认公司独立人格,并可能追究实际控制股东对公司债务的直接责任。近年来的一个典型案例是“乐视债务系列案”。 离岸结构。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在某些案件中依据“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裁定公司及其资产股东混杂,利用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必须“揭开”公司面纱,追究实际董事个人责任。这些案例表明,公司法对独立人格的保护不是绝对的,而是对有限责任的制度限制。相反,信任破裂的重点是财产的真实性。如果信托被用来隐瞒受益人利益、逃避执行或隐藏资产,法院将认定该信托财产本质上仍属于创始人或受益受益人的财产,从而撤销该信托的单独财产地位。 “穿透公司面纱”是对公司人格的否定,“信任崩溃”是对所有权独立性的否定。第一个重点强调滥用公司结构,第二个重点关注信托协议的伪造。两者虽然形式不同,但其共同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制度滥用,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债权人的权利。 其次,适用的条件和严格程度存在差异。在现代法律实践中,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受到严格限制。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浙江省金华市吴英非法集资案”为例。吴英代表多家投资公司筹集资金,提供贷款和借钱,形成了复杂的公司体系。法院在审理中认定,这些公司实际上并非独立经营,而是吴英个人意志的延伸,是为了逃避监管、转移债务风险而利用的。最终,法院直接认定“刺伤公司脸”的“股份”是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混合体,吴英个人承担责任。这样的要求澄清了界限揭开公司面纱。只有当公司的结构被滥用以避免法律义务或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法院才能否认其独立人格,并且不能以“公平”或“正义”的一般理由任意适用。换言之,“揭开公司面纱”与“信托崩溃”虽然表面上相似,但其内在逻辑却有所不同,前者关注的是公司法人资格是否被滥用,后者关注的是信托资产的独立性是否真实存在。然而,两者的目标是相同的。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债务偿付,从而维护正常的商业秩序并保护债权人。徐家因家族信任被打破的决定很快引发了一场跨境纠纷。泄漏对环境资产保护和恢复领域的影响。清算人及债权人应我们将按照这个先例,对许家印先生及其家人进行赔偿。他们对其他离岸资产交易发起了法律攻击。清算人和债权人首先求助于许家印在美国创建的价值23亿美元的单家族信托。根据美国信托法,一旦信托合法成立,信托资产的合法所有权就转移到受托人名下,原则上独立于委托人的义务。但毫无疑问,香港法院的判决将给信托带来巨大压力。清算人可以寻求美国法院的协助,以欺诈性转让为由质疑信托的有效性。如果证明许家印在明知债务危机即将来临的情况下,出于恶意逃避债务的目的,将大笔资金转移至美国信托机构,法院也可以考虑根据美国法律撤销该信托机构的转移。转让或确定信托是委托人的工具自己的利益。美国对许家仁的信心是否能成功“安全着陆”,还是因欺诈指控而被打破,现在取决于美国法院在多大程度上接受香港清算人提供的证据。另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情是丁梦梅资产的冻结和家族进程的推进。许家印的前妻、多年的商业伙伴丁梦梅也未能幸免于这场资产追回风波。最早在2024年7月,香港和伦敦法院应清算人的请求,可以发布法院命令,冻结丁梦梅在全球范围内的资产,并要求她披露其名下超过一定金额的所有资产。据报道,丁梦梅在英国拥有巨额资产,其中伦敦的33处豪宅也被冻结。境外冻结令持续,资金调配受到严格限制,连日常开支都要法院豁免。英国法院允许丁梦梅每月提取2万英镑来支付生活费用,但拒绝解除对她资产的全面冻结。更令人惊讶的是,今年2月,丁梦梅与许家印小儿子许腾鹤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超过10亿港元。这场“不寻常”的家庭内部诉讼,或许是丁梦梅为了维护自己的债权优先权,或者明确自己的资产归属而采取的策略。巨额资产被冻结、家庭关系破裂,徐氏母子面临一场官司,凸显了一家人深陷债务泥潭和生活的无奈。此次,在香港法院的一项裁决中,法官任命了一名清算人作为许家仁资产的管理人。还发布了全球适用的财产禁令,禁止许家印及其代理人在全球处置价值高达77亿美元的资产。随后,清算人利用各种法律手段进行清算。开展跨境执法。首先,它要求主要离岸金融中心的法院承认香港的裁决和法院命令。例如,该公司获得伦敦高等法院的协助令,导致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账户和在英国的资产被冻结。其次,动员国际合作,通过跨境破产支持机制和信息共享来追踪资产踪迹。第三,如果资产转让涉及复杂的信托和公司嵌套结构,清算人会通过诉讼将其层层拆除。至此,徐家案成为各国法院加强合作打击跨境避债的典型案例。单一法院的裁决通过法律援助网络产生全球连锁反应,阻止那些试图通过离岸协议避免债务的行为者。对富人的影响 Colla许家印家族信托事件不仅给中国富人的遗产规划敲响了警钟,也暴露了现行法律体系中阻碍资产转让和债务规避的缺陷。此案必将为关注家族信托的人们提供一些启示。首先是信托结构的合法性限制问题。作为一种资产和继承管理工具,家族信托本身没有原罪,其资产隔离作用建立在委托人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如果信托的目的或资金来源跨越法律界限,则信托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高净值人士在设计国内外信托结构时,必须充分了解信托的法律限制。这意味着信托不能用作避免债务或隐藏非法收益的手段。一旦边界被交叉,法院甚至可以驳回最复杂的离岸信托协议。第二,欺诈性转账会带来高风险后果。徐家因案表明,从长远来看,通过技术性离婚或突然资产转移等方式避免债务偿还的尝试可能得不偿失。根据我国《民法》和《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恶意转让或者放弃权利,造成债权人权利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请求终止该行为。富人应该结束“在危机发生之前吸走企业利润、转移资产”的做法。诚信履行职责始终是最可靠的自卫手段。相反,那些试图按自己的方式行事的人最终会承受后果。牙龈。三是资产管理透明化趋势。近年来,全球金融监管日趋严格,匿名性和安全港逐渐减少“避税天堂”和各种离岸产品的影响。国际社会正在通过共同报告标准(CRS)等机制提高跨境资产透明度,法院在大规模跨境诉讼中越来越多地承认并执行彼此的资产冻结令。徐家案的后续发展表明,即使资产分散在多层外国信托或离岸公司的名下,只要有逃债嫌疑,它们仍然可能陷入跨国协调的法律网络中。与其试图钻法律漏洞,不如专注于法律行动和债务减免。最后,这些案例也为完善我国“渗透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启示。徐家仁案暴露了我国现行法律在全面规范信托和公司方面的弱点。我国公司法明确我国较早建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但其应用门槛较高。另一方面,《信托法》缺乏明确的规则来识别“虚假信托”和“利己信托”。今后,立法和司法应在以下方面予以完善。首先,《信托法》将被修订,引入类似于普通法的“虚假信托”条款。其次,从广义规范的角度来看,信托法与公司法的联系将会得到加强。三是从形式审查转向实质审查,提高实质审查司法审查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维持信托和公司的正常运作,同时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其作为逃避债务的手段。香港法院提起的严辉家族信托撤销诉讼表明,法治社会里不存在牢不可破的财富避风港。对于企业家对于神经元和高净值人士来说,遵守法律并明智地履行义务对于财富保值至关重要。它们是基础。如果你以为可以躲在复杂的离岸信托结构后面高枕无忧,一旦你的行为背离了法律和诚信,你精心守护的财富“防火墙”最终将在法律原则的炮火下崩溃。如今,全球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法律限制已经成为保障资产安全的真正最后一道防线。 (作者为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智库全球经济研究员) 作者:朱兆一 文章来源:中国公益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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