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将对外国游客境外购物实行退税政策(资料图)。 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外国游客购物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外国游客退税业务海关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变更规定》、《关于旅客境外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等相关规定,适用财政部、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实施方案。外国游客购物出境退税政策。审核后会发送。自2025年1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国旅客实行离境退税政策。